湖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1、安全管理员的任职条件和职责范围,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八条 县人民政府应该建立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支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第九条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县、乡镇人民政府应予解决。
2、湖北省乡镇渡口渡船维修有补贴。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湖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3、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是指针对乡镇内使用的各类船舶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这些规定和制度旨在加强对乡镇内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办法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要求:首先,船舶的登记和管理。乡镇内所有的船舶都需要进行登记,并且需要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起重索具和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从外面租用的起重吊具必须有合格证明,方可投入使用。严格遵守安全规程,正确使用起吊车 (1)在使用钢丝绳(白棕绳、吊带)时,要防止发生机械性损伤或腐蚀,钢丝绳(白棕绳、吊带)与物体的棱角接触起动,就采取衬垫保护措施,在钢丝绳使用中要防上与电焊铁导体触碰,以免影响绳性能和栽荷量。
吊索具管理 1 使用单位,对新购置、自制或修复的吊具、索具在使用前,应由专职人员按本制度相应条款要求进行检查,确定能否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对投入使用的吊索具应建立台帐,进行编号管理。
起重机吊钩要在被吊物重心上方垂直悬挂。起吊起重物件既要避免损伤起重物件,又要防止对索具本身的损害。为避免旋转或掉落,应遵守以下条件:单腿索具,起吊点应该垂直位于起重物件重心正上方。如果是双腿索具,吊挂点应该位于起重物件两边,起吊点在重心上方。
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条例 总则 为了减少起吊、索具的损伤,防止起吊索具、吊具在使用中出现断裂,预防发生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确保起重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迁钢公司各单位对吊钩、抓斗、夹钳平衡梁、钢板钩、钢板卡、电磁吸头卡环、移动式钢丝绳、尼龙绳、吸盘、吊链、吊带等使用及维护。
起重作业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对于有尘、毒、辐射、噪声、高温等有害环境作业的起重机应检查是否加设了保护司机健康的必要防护装置。司机室照明灯、检修灯必须采用36V以内的安全电压。
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起重作业前(1)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专人指定。(2) 对起重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如:吊钩保险扣是否有效、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现象、U型环是否有滑丝脱扣现象)。(3) 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吊装环境进行确认。
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规定。(3)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吊装区域设置警示维护,配备监护人。所有起重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查吊具是否完好、不许超载作业。每次吊装时应使用至少两条导向绳。严禁人员站在吊物的下方。地面应平实,起重机的四个支腿应受力平衡。起重负荷不得超过起重机和索具的额定负荷。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有什么
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斜牵斜挂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吊物上有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4)防护设施宜采用木,竹或其他绝缘材料搭设,不宜采用钢管等金属材料搭设。
例如,规程中可能规定了起重机械的结构设计必须能够承受规定的载荷,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结构失效。此外,还可能规定了起重机械的电气系统和控制系统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以防止电气火灾和控制系统故障。除了对起重机械本身的安全要求外,jgj196-2019还可能包括了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要求。
对新安装的、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都应当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吊重试验。 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旋转、变幅,前后左右的运行以及制动器、限位装置的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下落时动作应缓慢。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切断电源,并关门上锁。1所有操作司机必须遵守相应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起重机所用的钢丝绳必须满足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开车前检查轨道上、地面和运行范围内应无人或障碍物,并鸣铃示意。大车走行须有专人拉电缆,小车来回悬挂电缆须绝缘良好,滑动自如。起吊时,应先进行空运转,然后试吊,离地100-150mm,发现重物捆缚不正确时,应重新进行捆缚。
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1、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1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2、起重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5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施工单位职责1吊装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召开专项安全会议,对即将开始的作业进行分工布置和安全提示。2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3项目安全监督和施工单位的相关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吊装方案和公司各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分段吊装、翻身前的起重作业检查110吨以上所有分段、设备每次吊装和翻身由吊装人员均要按照此规定要求进行检查和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吊装。2其他检查确认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加。
船舶的各项制度
1、五)船龄在20年以上的货滚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驳船(包括油驳)等,为五类老旧河船。第六条 国家对老旧运输船舶实行分类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对已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运输船舶实施强制报废制度。
2、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制度和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负责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监督检查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负责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船舶登记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监管管理工作。
4、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1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