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镇船舶管理(河北省乡镇船舶管理办法最新)
发布时间:2024-10-16阅读次数:53

交通部关于发布试行《交通部关于乡镇运输船舶设计、修造和检验的暂行规...

1、第六条 乡镇船舶修造厂必须配有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船舶规范、船舶修造工艺和有关的技术标准的技术人员和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第七条 乡镇船舶修造厂应配有足够数量的造船技术工人(包括修造船舶所需的持证焊工)。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村镇船舶修造业的管理,保证船舶修造质量和航行安全,根据交通部《关于乡镇运输船舶设计、修造和检验的暂行规定》、《广东省(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村镇船舶修造业的单位和个人。

3、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以下(不含县)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联户和大中型水库、湖泊管理单位从事客货运输船舶以及农牧业生产、防洪、散杂等船舶(以下简称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船舶,是指乡镇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合伙所有的从事经营性运输的船舶(渔船除外)。

5、乡镇船舶修造厂(点)必须在技术认可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船舶修造业务。第十五条 建造乡镇船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船舶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应当报船舶检验部门审查批准,开工前还应当办理申请建造检验手续。

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船舶和渡口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内河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水域的乡镇船舶和渡口。

2、一)《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1989年省政府令第4号,1998年省政府令第11号修正)。 (二)《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1999年省政府令第2号)。 (三)《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票据管理办法》(2003年省政府令第5号)。

3、在黑龙江省的水路运输管理中,第四章专门涉及到渡船运输的规定。首先,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渡船运输的特定范围,即车渡和客渡船舶在10公里以内的短途运输服务。渡船运输的承运人在运营过程中有明确的责任。他们必须遵循渡口守则,确保乘客和车辆的出行安全。

4、督促渡船按规定配备渡工;做好渡口安全教育;定期开展检查,确保渡船适航和渡口设施的完好有效;维护渡口的安全秩序,制止超载抢渡,渡运高峰期协调增加渡船班次;组织实施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消除渡口安全隐患;其他有关渡口安全管理的工作。

5、第二十三条规定,渡口载客船舶必须有国家规定的识别标志,并标明载客定额和安全须知,以确保乘客安全。第二十四条渡口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获得县(市)、区乡镇船舶和渡口交通安全管理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以确保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1、益阳市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主要涉及乡镇船舶管理。

2、乡镇人民政府需向计划购置或建造自用船舶的个人提供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指导。自用船舶的所有者应加强船舶维护保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船舶处于良好航行状态。自用船舶航行需满足以下条件:经检验合格、持有登记证书、配备规定驾驶人员。

3、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岳阳市所有乡镇的船舶和渡口,以及其中的所有渡运活动,范围广泛,旨在确保全面覆盖。第三条阐述了安全管理的核心原则。在岳阳市,乡镇船舶和渡口的管理采取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依法监管、乡镇全面负责、社会广泛监督以及将安全放在首位、预防为主的管理模式。

4、重庆市乡镇船舶的经营性运输生产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第三章的条款,乡镇船舶经营者必须首先获取相应的经营资格。具备经营和安全管理要求的水运企业,应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第十六条详细规定了乡镇船舶能够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条件。

湖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1、安全管理员的任职条件和职责范围,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八条 县人民政府应该建立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支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第九条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县、乡镇人民政府应予解决。

2、湖北省乡镇渡口渡船维修有补贴。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湖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3、具体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湖泊保护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任职、奖惩的重要依据。